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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凯开国土挂告字[2018]02号????2018-02-12

发布时间:2018-02-12 12:02信息来源:浏览量:

凯里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

出让公告

凯开国土挂告字[2018]02号 2018-02-12

经凯里市人民政府批准,凯里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决定委托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凯开17-23号

宗地总面积:

66667平方米

宗地坐落:

凯里经济开发区金源大道北侧、规划铜新路东侧。

出让年限:

工业用地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0

建筑密度(%):

大于30

绿化率(%):

小于20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明细: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0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用地红线内无配套设施及“场地不平整”,用地红线外“三通”,即通路、通电、通讯。

起始价:

2000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或其倍数递增

挂牌开始时间:

2018年03月07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8年03月16日15时00分

备注:

面积以实测为准,其他建设规划条件及要求按(凯开规〔2017〕39号)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2018年02月12日至2018年03月14日登陆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qdnggzy.cn)中下载挂牌出让须知和其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五、报名前,申请人自行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诚信入库(详见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入库管理平台”-“国土矿权类”的入库操作流程),网上提交审核后携所上传扫描件的原件到窗口审核(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3层大厅16号)。

六、申请人可于2018年02月12日至2018年03月14日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后获取竞买保证金缴费随机码,并按照出让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信息须一致)。在竞买保证金转(汇)款时,申请人将提交竞买申请时生成的竞买保证金缴费随机码必须准确清楚地填写于转(汇)款附言栏(摘要、备注、用途等)中,且不得填写其它内容,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系统自动确认竞买资格,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3月14日17时00分。

七、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竞买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该地块的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为:2018年03月07日09时00分至2018年03月16日15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尽早登录交易系统填写竞买申请书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提前半小时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土地揭牌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宗地实行现状条件下的土地出让,宗地成交后出让人按现状条件将土地交付竞得人。

(五)该宗地范围内的管、杆、线及地上附着物若需迁移或拆迁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竞得人必须在开工建设之前到开发区农村工作局核实该宗土地是否占用林地,若占用的,需完善使用林地手续后,方可开发建设。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必须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60日内必须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方可向凯里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八)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郭建琴、杨明(凯里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

孔利娟、文明(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55-8558955      0855-8685615

开户单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凯里分行

银行帐号:18910121050000581

                      凯里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