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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惠农政策

发布时间:2016-07-29 09:57信息来源:浏览量:

(一)从2016年起,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以及农作物良种补贴等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政策措施如下:

1.补贴对象。以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期间确定的种粮农户,以及在此基础上分户的农户为补贴对象。

2.补贴依据。2016年暂按农村税费改革时期认定的种粮农户计税总产业为依据,待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完成后再作调整。

3.补贴标准。按全省种粮农户计税总产84.46亿公斤测算,2016年补贴发放标准为34.34元/百公斤。

4.补贴方式。为降低补贴资金发放成本,提高发放效益,从2016年起,全区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统一由省级财政部门通过“政府补贴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原由农业部门发放的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不再单独发放。

(二)种植业保险政策

1.保险范围:目前只开办水稻、玉米2个品种的保险,2015年我区水稻、玉米保险由人保财险黔东南分公司、国寿财险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平安财险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和太保财险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四家公司共保。

2.保险标的:生长和管理正常的水稻、玉米品种列入保险标的;使用的品种必须经过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经所在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品种适用于保险标的。

3.保险责任:

(1)水稻种植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害等对投保的水稻造成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经农业保险专家组成员认定,保险机构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水稻病虫害种类有稻飞虱、稻水象甲、稻瘟病等。

(2)玉米种植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害等对投保的玉米造成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经农业保险专家组成员认定,保险机构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玉米病虫种类有粘虫等。

4.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一年一保),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止日期为准。

5.保费及费率:全区水稻均按照基础保障投保,每亩保额为325元,费率6%,每亩保费19.5元;玉米每亩保额500元,费率6%,每亩保费30元。保费由财政补贴80%(中央40%、省25%、州4.5%、县10.5%),农户承担20%。

6.理赔流程:

报案:农户可通过95518 或委托乡镇、街道农业中心人员向95518 报案→查勘损失:保险公司理赔员或委托的乡镇农业中心人员到现场对受灾情况逐一查勘并拍照→资料收集:农业部门出具相关受灾证明,农户须提供身份证明和银行账号→理赔公示:以村为单位,对支付赔款的农户姓名、赔款金额等进行公示,并拍照留存→赔款支付:保险公司在收到资料三天之内,将赔款以转账形式支付到农户卡上。

咨询电话:0855-8227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