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明白卡(升级版)

畜牧业惠民政策

发布时间:2016-07-29 10:01信息来源:浏览量:

(一)能繁母猪饲养保险政策

1.投保条件: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能繁母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繁母猪按所在地县(市)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2.保险金额:保险母猪的每头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财政补贴48元,投保户自付12元。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3.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申请审批及保险理赔程序

(1)保费收缴: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在每年9-10月期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本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咨询、填写申请表。

(2)出具保单:待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完材料,并到现场检查合格后,养殖户缴纳12元保费,工作人员将保费交予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向养殖户出具保单,同时与养殖户签订保险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3)保险理赔:在保险期限内,若发生被保险能繁母猪死亡,被保险人24小时内必须同时向保险公司和所在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报案;接到报案24小时内,由保险公司指派畜牧技术人员到现场勘验,照相、填表记录存档,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当场作出是否符合赔偿的结论。养殖户材料交齐后,保险公司应在7天内将钱赔付到位。

(二)育肥猪饲养保险政策

1.投保条件:在我州范围内的生猪饲养场(户),体重在20公斤(含)以上,饲养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且有记录,按国家规定佩戴能识别身份的标识的育肥猪。

2.保险金额:保险育肥猪的每头保险金额为500元,保费为每头30元,其中财政补贴24元,投保户自付6元。

每头保险育肥猪的最高赔偿比例

每头保险育肥猪尸重范围

每头保险育肥猪的最高赔偿比例

20Kg(含)-30 Kg(不含) 30%

30Kg(含)-50 Kg(不含) 50%

50Kg(含)-75 Kg(不含) 80%

75Kg(含)-120 Kg(不含) 90%

120Kg(含)以上 100%

3.保险期限: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保险育肥猪出栏之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申请审批及保险理赔程序

(1)保费收缴: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在每年9-10月期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本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咨询、填写申请表。

(2)出具保单:待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完材料,并到现场检查合格后,养殖场(户)缴纳6元保费,工作人员将保费交予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向养殖场(户)出具保单,同时与养殖场(户)签订保险合同,合同期限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3)保险理赔:在保险期限内,若发生被保险育肥猪死亡,被保险人24小时内必须同时向保险公司和所在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报案;接到报案24小时内,由保险公司理赔员或委托的畜牧技术人员到现场查勘、拍照,填表记录存档,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当场作出是否符合赔偿的结论。养殖户材料交齐后,保险公司应在7天内将钱赔付到位。

(三)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该项目补助仅限于凯里市。生猪人工受精普及率30%以上,技术网络比较健全,能繁母猪存栏2万头以上的县(实施单位必须由取得国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的企业实施)。

2.补贴品种: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

3.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

4.申请审批程序

以县为单位组织申报到省农委,省农委组织专家对实施县及供精单位的各项条件、供精能力等进行现场审核。省农委、省财政厅汇总后报农业部、财政部审核后批复到省,省农委批复到县实施。

(四)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补贴政策

1.实施范围:根据农业部肉牛养殖大县标准,以2014年省统计局统计数据和畜牧行业统计数据为依据,在全州范围内基础母牛达到3万头以上的黄平县、剑河县、从江县、黎平县和榕江县。基础母牛是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18月龄以上),不包括后备母牛和母犊牛。

2.补助品种:地方黄牛和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安格斯、利木赞、西门塔等专用(兼用)品种及其杂交种母牛,不包括水牛、荷斯坦牛品种。

3.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增1头犊牛补助1000元。新增犊牛指自养母牛(包括自有和购进)所产成活犊牛(不包括建卡前死亡的犊牛)。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

4.补助方式:按照“先增后补”的要求进行补助,即以基础母牛存栏量确定补助对象,以新增犊牛数量兑现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855-8227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