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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文件规范公文处理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2 15:39信息来源:浏览量:

                                                      凯开管办通〔2012117

各工作部门: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文件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2153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2154号)要求,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精简文件和规范公文处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精简文件工作

(一)严格遵守行文规范,控制发文数量和文件篇幅

各部门常规性、年度性的工作安排以及属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各部门自行发文。涉及重大工作部署的,在报请分管领导阅示后由部门发文,不以工、管委或党政办公室的文件字号印发。各部门代工、管委会或党政办公室起草的文稿,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每个文件不超过5000字,报送管委会的请示、报告不超过3000字,一般简报不超过2000字。

(二)减少纸质文件,逐步实现公文处理电子化

继续搞好通过A6公文传输系统向各部门发送党发、管发、党办发、管办发、管函、管议、管专议等工、管委或党政办公室非涉密文件。各部门不得以党政办公室名义向工管委领导报送公文,不得以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的名义向工、管委报送公文,凡没有通过党政办文件签收员签收和经过党政办登记处理的公文,一律不予办理。

二、规范公文处理

(一)公文制发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校稿、审核、签发等程序。文件制作必须严格遵守行文规则,控制发文数量和文件篇幅,常规性文件只发电子公文,不发纸质文件。紧急性文件,按规定控制范围发文。各部门办公室要对文件校对、复核、签字并呈主要领导签字后,在签字当日印发正式文件。起草文件单位负责文件发行督查、内容督办。

(二)公文签收

公文签收是公文处理的一部分,各部门报送的各类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公文处理办法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出的原则,经过党政办收发员签收、登记后转办处理,凡没有经过党政办登记和签收的纸质文件,一律不予办理。

(三)公文办理

公文办理是处理公文重要环节,是落实工作的具体体现。办公室收到来文后要及时登记,并于当日转相关业务科室办理;业务科室收到转办文件要及时处理,原则上当天文件当天处理,如遇相关领导外出时,要及时电话请示相关领导后,按照领导指示要求及时办理,同时注明已电话请示领导的时间指示意见。一般公文处理最迟不得超过2天,涉及部门和工作面广的重要公文处理最迟不得超过5天,紧急公文要延时办理、限时办结。

(四)公文管理

各部门所有公文统一由本部门办公室负责管理,凡经上级领导或本部门负责人领导签处的公文办结后,必须将原件(原稿)移交或退回其办公室存档。上级部门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分类和传阅,一般性文件传阅范围单位班子成员,秘密性文件传阅范围严格按照规定范围要求传阅。秘密性文件的复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要求办理。需要办理的秘密性文件,要严格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办理,办理结束后要做清退处理,具体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精简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28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确保工作高效运转,保障政令畅通,全面为全区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一二年七月十七日